随着暑运的到来配资盘网,外出旅游、探亲等人流、车流增加,加之高温、强降雨天气交替出现,路口的交通安全隐患不容小觑。今年以来,广东各级公安交警部门针对市、县城区路口开展路口交通文明治理行动,对近期在我省部分路口监测到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。
广东交警提醒,骑乘摩电不戴头盔、逆行、闯红灯、超员载人等路口不文明交通行为,是我们身边常见的交通安全隐患。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规守法,安全文明出行,防患于未然。
一、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戴安全头盔
骑乘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出行,要正确佩戴头盔。当事故发生时,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,起到缓冲、减震的保护作用。据调查,死亡的电动车骑乘人员中,有80%以上是因为未佩戴安全头盔造成的。
地点:广州市白云区黄边北路和广云路交汇路口
时间:7月3日10点58分
地点:江门市恩平飞马红绿灯往江门方向的路口
时间:6月23日12点19分
地点:韶关新丰丰城大道交通大厦路口
时间:6月11日17点24分
二、电动自行车超员载客
电动车超载会使车辆稳定性和操作性变差,一旦遇到紧急情况,不能及时对车辆制动,极易酿成交通事故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规定,驾驶电动自行车须年满16周岁。一般情况下,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1人。在城市市区道路上,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,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,可以附载1名身高1.2米以下的儿童。其他道路上,载人不得超过1人。
地点:茂名市信宜迎宾大道电力街路口
时间:6月25日19点18分
地点:茂名市高州府前路与高凉路交汇处
时间:6月25日20点35分
三、电动自行车加装雨篷
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相关规定,加装雨篷属于私自加装或改装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。加装雨篷后,整个车体面积大幅扩大,提高了碰撞概率,破坏了原有的稳定性,并易使骑行者的视线受影响,扩大了盲区,尤其是起风时,不利于操控,从而酿成事故。
地点:汕尾市陆河朝阳路与陆河大道口
时间:6月20日16点26分
地点: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和民政局交接路口
时间:6月10日16点50分
四、电动自行车未上牌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十八条规定,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,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,方可上道路行驶。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属于违法行为。
地点:佛山市顺德大良德胜中路与观绿路交叉口
时间:6月12日9点35分
地点:河源市紫金县安良大道与金山大道交叉口
时间:6月19日10点31分
编辑:小吴
初审:小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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